浙江省长兴县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2025年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3 点击量:3208次 分享至
为加快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长兴县教育局组织下属学校面向全国择优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现就赴浙江师范大学择优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赴浙江师范大学择优招聘优秀教育人才40名,其中高中学科教师9名,高中段学科竞赛教练2名,义务段学科教师26名, 体育教练3名。
《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招聘对象生源地或户籍不限。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乐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强。2026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义务段学科教师须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按时取得的予以解聘。
2.具体条件
(1)高中学科教师和义务段学科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国内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历学位毕业生,报考岗位可以按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和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10所师范院校的2025届师范类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③国内普通高校2025届师范类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在高校期间至少获得校级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获得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2)高中学科竞赛教练(数学、物理)。国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专业不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应届毕业生:高中时期获相应学科全国高中联赛赛区二等奖及以上;②历届毕业生:高中时期获相应学科全国高中联赛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独立指导学生参加过相应学科全国联赛并获奖。
(3)体育教练。具体资格条件见下表:
以上对象须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出生时间在1993年11月1日之后);博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至35周岁(即出生时间在1988年11月1日之后)。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日(周五)下午13:00-16:00;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16幢108路演室。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1.报名人员与高校对接,在高校进行现场报名,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包含:
历届生:个人简历、《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有可提供)、师范类学校学生证明(学科竞赛教练和体育教练除外)、荣誉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生:个人简历、《报名表》,《毕业生推荐表》、师范类学校学生证明(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荣誉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长兴县招聘2025年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按招聘岗位报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对应(详见附件1),或具有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每人限报1门学科,一经报名不能更改。
2.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现场考核(考核时间为11月2日,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①高中学科教师、学科竞赛教练和义务段学科教师现场考核分为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解题和讲题两个环节)和综合面试两部分。测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解题和讲题各占35%,综合面试占30%。经评委打分评定,择优录用。总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为先;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相同时,按讲题成绩高者为先。测试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不予录用。
②体育教练现场考核分为基础理论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测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基础理论知识测试占20%,专业技能测试占60%,综合面试占20%。经评委打分评定,择优录用。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先。测试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不予录用。
考核后确定的入围体检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由长兴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及录用
由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长兴县人事人才网、长兴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将取消录用资格。被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或其他原因造成该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限必须在6年以上。
七、其他
1.咨询电话:0572-6228136、0572-6228156;监督投诉电话:0572-6228110。
2.本公告由长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长兴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cxrchr.cn/web/article?aid=19583
附件:附件1: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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