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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3  点击量:7696次  分享至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57名。其中:普高(职高)学校教师岗位22名,普通初中、小学学校岗位12名,特殊教育学校岗位21名(儿童康复3名,高中学科1名,初中学科9名,小学学科8名,其中1名高中教师到普高任教,11名初中、小学学科教师安排到农村普通学校任教),幼儿园教师岗位2名,具体岗位、名额等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具有相应学科业务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年龄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为199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我县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现任教师报考学前教育岗位(岗位代码“501”)及报考面向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岗位代码“408”)的,年龄放宽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3.户籍地或生源地要求:户籍地或生源地为苍南(不含原苍南县龙港镇、巴曹镇、芦浦镇、云岩乡)。生源地是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苍南县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现任教师报考学前教育岗位(岗位代码“501”)及硕士研究生报考符合岗位的,不限户籍。户口落户确认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8日24时。

4.人员身份要求:苍南县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现任教师是指在苍南县公、民办幼儿园工作连续满1年的现任在职幼儿园教师,身份以《苍南县幼儿园现任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认定为准,学年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6月30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岗位代码“408”)的,身份以《苍南县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表》(附件4)认定为准。

5.学历学位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6.教师资格证要求: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适用于低学段学科岗位,具备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生物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科学岗位,具备高中政治、高中历史、高中地理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社会岗位,学前教育岗位要求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且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报名时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其进入招考程序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考职高专业类岗位、特殊教育岗位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须于2025年8月20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7.普通话要求:报考语文岗位的,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职高专业类岗位、特殊教育岗位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延期至2025年8月20日前取得);

8.专业要求:以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注明的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对应的学科进行报考。报考职高专业类岗位、特殊教育岗位须相关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专业不限。专业资格审查详见《苍南县2024年教师招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国(境)外高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相近、相似”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在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7月9日9时-7月11日17时

报名系统入口网址:https://cnjszp.cncn.gov.cn/(苍南县2024年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报考学科岗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时需要在网络上提交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面及反面);

(2)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5)报考学科岗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的须提供相关学位证书;

(6)报考语文岗位(岗位代码“101、301、401”)的,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苍南县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现任教师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还需提供《苍南县幼儿园现任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供《苍南县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表》(附件4);

(9)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还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记录等生源地佐证材料。

(10)苍南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说明,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7月9日9时-7月12日17时。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7月12日17时-7月14日17时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4.计划核减(取消)、调剂及改报名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职高专业类学科岗位、特殊教育岗位、面向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按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数,核减(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可调剂至未核减(取消)的同学段同学科招聘计划中。招聘计划的核减(取消)、调剂将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及时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24年7月15日9:00-11:00到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渎浦路,电话0577-64758278)进行现场改报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到现场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如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通过报名电话联系,核实身份后予以办理。

5.打印准考证

2024年7月18日9时-7月20日上午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暂定2024年7月20日(周六)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及分值构成:学科专业知识(占70%)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30%)。

3.笔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的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公布。

3.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除须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苍南县2024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

(2)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苍南县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现任教师,还需与现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养老保险清单证明;

(3)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存档证明(由个人档案保管单位开具,其中个人档案在苍南县人才市场的可在苍南人才网上打印网页作为证明)。

经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资格复审确认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能参加苍南县教师招聘试课。材料不全的或所提供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试课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的按入围资格复审规则处理(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四)试课

试课3天前,公布招聘计划的具体岗位。

1.试课对象通知:试课对象须及时关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课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试课通知书的视作放弃或于试课3天前书面确定放弃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它出现的试课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2.试课内容:教材内容出自温州市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现行教材。

3.试课分值:七位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最后得分,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试课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课成绩低于60分(不含)的不得入围下一环节。

4.试课形式: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试课10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5.其他说明:试课时间安排、试课规程以及领取《试课通知书》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试课规程届时发布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试课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试课通知书》参加试课。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课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对象:1.笔试成绩高者优先;2.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学历高者优先;3.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计算至月份)早者优先;4.若以上均相同,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苍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自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对第一轮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指标缺额的,在同学科岗位报名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遇总成绩相同的,按确定体检对象规则处理)。第一轮递补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择岗

择岗工作由苍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遇总成绩相同的,按确定体检对象规则处理)参加分学科岗位进行现场择岗。择岗时间、地点和要求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公布。

(八)公示、聘用

1.择岗后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对象公示之日起,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在职人员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纳入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聘用到定向岗位的学科教师服务期不少于6年。

4.女教师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别体检项目的,先确定为考察对象,统一参加择岗,待补检合格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告知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发布。

2.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7月8日(本公告已特别注明除外)。

3.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岗位时,须符合该岗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对有学位要求的岗位,还须同时具备与学历对应的学位。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5.坚决杜绝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对提供假证书、证件、证明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对出具任教虚假证明的幼儿园,当年幼儿园年审为不合格,3年内(截至2027年12月31日)不得申报等级幼儿园,3年内不得享受一切幼儿园扶持政策,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6.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和范围。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7.本公告由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县教育局人事科64758278;监督举报电话:县教育局机关纪委64751553,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68898113。

附件:1.苍南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

2.苍南县2024年教师招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3.苍南县幼儿园现任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

4.苍南县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表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cncn.gov.cn/art/2024/6/28/art_1229418761_59072310.html

附件: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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