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附属高级中学教师选调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发〔2015〕79号)等政策规定,现就我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附属高级中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从事相关选调岗位教学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2017年7月1日之前)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调岗位
计划选调20人,其中:语文3人、数学3人、英语4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2人、政治2人、历史1人、地理1人,详见附件。
三、选调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较强的教书育人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国民教育系列,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与选调岗位学科一致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四)具有同学科中教一级及以下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下依次类推);具有中教高级职称的、或获得市(州)级及以上教学相关荣誉奖励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相关荣誉奖励者、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国家公费师范生和硕士学历以上人员。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近四年考核结果须在合格及以上。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选调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选调考核、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选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2年7月28日9:00-2022年8月1日18:00。报考人员请登录网址(http://bm.cptae.com/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3.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教学业绩成果证书等。
4.用人单位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考核结果证明及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青海民族大学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向报考人员做好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身份和选调岗位条件咨询解释工作。
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三)选调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1.初试环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进入学校统一组织的第一轮初试环节。初试时间预计为2022年8月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信息公布为准。
(1)所有岗位初试均为撰写教案测试,要求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初试总分为100分,初试成绩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按选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选聘岗位数与初试成绩有效考生人数达不到上述相应比例的,该岗位考生全部进入复试环节。初试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选聘资格。
2.复试环节:通过初试环节的考生,将进入学校统一组织的复试考核。时间预计于8月13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1)复试考核内容为试讲和答辩。
(2)复试总分100分,包含试讲20分钟(考核分值为70分)、答辩10分钟(考核分值为30分)两部分,试讲题目将在考核前60分钟通知考生。
复试成绩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不能按时到场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 根据考核总成绩(即: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高低排序,按照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选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的不予聘用。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核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参与选调人员自理;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政审资格。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政审由学校负责,除对参与选调人员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身份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若存在违规进入事业单位的将不得被选调。
(六)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流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七)递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将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高低优先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流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相关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调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参与选调的人员随时予以关注。
(二)疫情防控要求。参与选调人员须及时关注并严格落实青海省西宁市疫情防控要求。有下列情形的人员须及时主动报备行程,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选调考核前七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或来自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七日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的)来宁返宁后,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七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宁返宁后,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七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来宁返宁后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宁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回避规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公开选调期间,有关选调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zzrs.qhmu.edu.cn)随时发布,请务必及时关注。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流动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71-8804620 8807127
监督电话: 0971-8804617
青海民族大学
2022年7月25日
信息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545ecc84ec3a41ffca7502c6585933d3.shtml